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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4〕11号),现就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符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八年级和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科目、分值、时长与方式

1.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考试成绩计入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凡未参加全省2023年生物学和地理考试的九年级考生,随同2024年全省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参加补考,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2.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语文科目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化学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历史60分,考试时长60分钟。

(2)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具体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陕教〔2020〕170号)执行,考试项目及办法另行通知。

(3)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满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命题、评卷及相关考务实施

2024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上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统一命题、制卷,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进行试场编排,并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等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考试。

(四)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五)考试时间安排

1.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4:00——16:00

数学

6月23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下午

14:00——15:20

物理

16:00——17:20

道德与法治

6月24日

(星期一)

上午

8:30——9:30

化学

10:10——11:10

历史

英语听力试题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的办法进行。英语学科考试当天,上午8:25播放英语听力考试提示语,8:30-8:50播放听力试题内容。

各县市区的所有考场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确保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放工作。

2.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日 期

时间

科目

6月24日

(星期一)

下午

14:00——15:00

生物学

15:40——16:40

地理

3.八年级学生参加的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九年级学生参加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份完成,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业水平”的考查内容。凡未参加或成绩为“不及格”者,各类学校均不予录取。

除统考科目外,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其他科目的毕业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的考查内容。

4.九年级学生参加的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5.各类特长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装入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低于4个A级的,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评价等级有1个D级的,各高中学校均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组织录取和公示结果。

成绩公布方式:一是考生可通过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二是通过关注“渭南教育”微信平台查询成绩;三是考生可在县市区招生办和所在初中学校现场查询成绩。

(一)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考生依据个人意愿,自行填报录取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时间,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统一公布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和建档管理的依据。

三、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建。

(二)考生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开学一周未报到或报到后自行离校的考生视为放弃新生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按照市上的录取结果,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对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五、落实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要求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70%的招生计划面向临渭区、高新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临渭区、高新区之外的县(市、区)招生;渭南中学、瑞泉中学85%的招生计划面向临渭区、高新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临渭区、高新区之外的县(市、区)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特色课程班计划包括在统招计划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职普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以每班50人的标准,逐校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师资状况和基础条件将核定特长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渭南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测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初录合格学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上报审核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凡未按时上报的,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上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市上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当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按照《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公安局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4〕21号)执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好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教研室、学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考试和阅卷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以及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招生政策、招生各环节和特殊群体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推进“阳光招生”。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记者媒体进校园、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让群众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认可。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渭南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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